城阳区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工作简则

第一条 文史资料委员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以尊重历史、尊重实际的态度,搞好文史资料的征集、研究、编纂、发行工作,为推进我区两个文明建设和祖国和平统一服务。

第二条 文史资料委员会是在区政协常委会领导下,组织开展文史资料研究、征集、编纂、发行等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文史资料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政协常委会决定。

•  文史资料委员会的任务:

1 、组织委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学习历史知识,帮助委员开阔视野,提高素质。

2 、认真贯彻执行区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的决议,研究制定本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落实。

3 、有计划地组织搞好文史资料的征集、整理、研究、编纂、发行等工作,为我区的两个文明建设提供史料依据。

4 、主动争取上级政协文史工作部门的指导,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兄弟县(市)、区政协文史部门的联系,相互交流,沟通信息,取长补短。

5 、本委员会负责编辑的专题资料,也可视任务需要邀请其他有关人士,共同研究筹划编辑。

第五条 文史资料委员会原则上每半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有的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士参加。

第六条 文史资料委员会要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要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树立客观务实、严谨慎密的工作作风,力求真实地反映历史。

第七条 凡以本委员会名义形成的重要文字材料,须经本委员会集体讨论,由主任或副主任审定,重大问题需提请主席会或常委会审议。

第八条 本简则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须经本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区政协常委会议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