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工作简则
第一条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改革开放、“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方针,加强与台胞、港澳同胞、侨胞和外籍华人的联系,积极开展经济科技和祖国统一领域的工作,为我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第二条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是在区政协常委会领导下,组织委员开展祖国统一联谊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政协常委会决定。
第四条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的任务:
1 、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关于改革开放、“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祖国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广交朋友,积极开展对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及外籍华人的联谊活动。
3 、密切联系本区台侨眷属,为发展本地区经济科技和文化教育事业做好牵线搭桥工作。
4 、反映有关祖国统一的情况、意见、建议。
5 、充分发挥人才和智力优势,广泛开展经济、祖国统一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活动,为城阳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服务。
6 、承办常委会、主席会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五条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应根据区政协总的工作安排,制定本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并向主席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与区委统战部等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密切配合开展工作。
第七条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八条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作出的决议或形成的调查报告及其它文件,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审定并签发。
第九条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经济科技委员会合署办公。办公室是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区政协机关的组成部分,它在区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汇集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协调各项工作,草拟各种报告,负责材料整理及秘书服务工作。
第十条 本简则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须经本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区政协常委会议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