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政协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工作简则

第一条 经济委员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环境保护为重点,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职能,积极开展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为我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第二条 经济委员会是在区政协常委会领导下,密切联系经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委员和有关人士开展经常性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三条 经济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由政协常委会决定。

第四条 经济委员会的任务:

1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组织委员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环境保护知识等帮助委员和各界人士了解当前国家和本地区的经济形势。

2 、组织委员就我区经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视察、专题调查、座谈讨论等活动,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及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 、加强与区直部门、单位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经济工作上的联系,搞好协作配合,开展联合调研和协商监督等活动。

4 、广泛开展经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活动,为城阳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服务。

5 、承办政协常委会、主席会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五条 经济委员会应根据区政协总的工作安排,制定本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工作总结,并向主席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 经济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各类专业组,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调查视察活动。

第七条 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八条 经济委员会作出的决议或形成的调查报告及其它文件,由主任或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审定并签发。

第九条 经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经济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汇集有关工作情况和信息,协调各项工作,草拟各种报告,负责材料整理及服务工作。

第十条 本简则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须经本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请区政协常委会议批准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