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青岛市城阳区委员会会议制度
一、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全委会)
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1 、会议的日期、议程(草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决定,并提前通知全体委员,以便做好准备。
2 、会议由区政协常委会主持(每届第一次会议由会议选举的主席团主持)。
3 、会议的任务:
( 1 )听取中共城阳区委领导同志讲话;
( 2 )听取和审议区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提案工作情况报告;
( 3 )列席区人大全体会议,听取并讨论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报告;
( 4 )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群众关心的重要问题提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举行小组讨论、大会发言、专题座谈;
( 5 )选举或增补区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 6 )讨论并通过有关决议。
4 、往届区政协主席、副主席,驻城阳区的市政协委员,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市驻城阳单位负责人,城阳区海外联谊会、书画联谊会、政协之友联谊会会长、副会长列席政协委员全体会议。
二、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委会)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组成,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
1 、会议的日期、议程由主席会议决定,并提前通知常委会成员,以便做好准备。
2 、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3 、会议的任务:
( 1 )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全国、省、市政协会议精神。
( 2 )听取中共城阳区委、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关于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法令的报告或说明,并进行协商讨论,提出建议。
( 3 )听取区委、区政府关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通报。
( 4 )听取法、检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通报。
( 5 )协商讨论有关全区的重要事务、群众生活和统一战线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 6 )协商决定常务委员会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7 )审查重要的视察报告、专题调查报告。
( 8 )审议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4 、根据议程需要,本会各委办负责同志、各街道党委政工书记、具体负责政协工作的同志以及与议程有关的其他人员可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
三、主席会议
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一般在每月底举行一次, 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1 、会议的议程由主席提出,或由办公室提出报主席决定。
2 、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3 、会议的任务:
( 1 )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讨论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会务工作。
( 2 )协商讨论贯彻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法令,有关全区的重要事务、群众生活和政协统战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 3 )审查通过以区政协名义向中共城阳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建议案。
( 4 )决定常务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日期、议程,审议提交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文件。
( 5 )讨论决定委员视察、调查和参观等重要活动。
( 6 )审议专门委员会年度计划。
4 、根据议程需要,本会各委办负责同志以及与议程有关的其他人员可列席主席会议。
四、主席办公会议
主席办公会议由主席、驻会的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一般每周五上午举行一次, 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1 、会议的议程由主席提出,或由办公室提出报主席决定。
2 、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的副主席主持。
3 、会议的任务:
( 1 )研究制定全年工作要点和各委办安排的视察、调查等重大活动方案。
( 2 )决定主席会议召开的日期、议程,审议提交主席会议的文件。
( 3 )研究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
( 4 )总结本周的工作情况,研究制定下周工作安排。
4 、根据议程需要,各委办负责同志以及与议程有关的其他人员可列席主席办公会议。
五、党组会议
党组会议由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召开的时间根据情况确定。
1 、会议的议程由书记提出,或由办公室汇总各成员的议题报书记决定。
2 、会议由书记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
3 、会议的任务:
( 1 ) 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
( 2 )党组成员交流思想、工作情况。
( 3 )研究确定报区委批转的区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和重大活动方案。
( 4 )研究决定机关的人员调整、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
4 、根据议程需要,党外副主席、各委办负责同志以及与议程有关的其他人员可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