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与社会法制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负责制定本委员会 的 工作计划、拟制具体工作方案;

2 、负责政协委员提案的征集、审查、立案、交办、协调及跟踪督办工作。

3 、 负责组织本委员会委员就民主政治建设及社会、法制、提案、民族宗教、财税、金融等方面工作进行 视察、调研、考察 ;

4 、负责本委员会的调研、视察报告和建议案的起草;

5 、负责本委员会有关会议和委员活动的具体承办和服务及情况撰写工作;

6 、负责与各级政协相关部门,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民主党派的联系、协调;

7 、承办区政协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