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议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劳动法》,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劳动合同制度实施面不断扩大,五项保险投保率不断提高,劳动纠纷逐步减少。但一些影响我区劳动关系和谐的矛盾依然存在,表现为企业内部劳动纠纷调处机制缺失、部分员工维权行为不够理性、查处劳动违法行为力度不够等等。为此,我们建议:

    一、健全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及时化解劳动纠纷。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调处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建议在企业内部建立和健全调解组织,以工会为主导,由劳动者、工会、企业共同协商解决个别劳动争议;在企业外部重点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联席会议调处机制,由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协会等通过联席会议解决劳动争议。

    二、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对于严重违反劳动法规的问题,如拖欠或克扣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忽视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违法行为,要主动、及时加以查处;定期公布在劳动关系上有严重不良记录的企业名单,增大企业的违法成本,督促其遵纪守法。

    三、实行政策倾斜,提升产业层次。对一些技术含量低、竞争能力弱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有计划地促使其转移出去。对于一时不易转移、就业率高且对地方经济有较大贡献的企业,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帮助其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要大力扶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升我区的产业结构,从而带动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提高。

    四、加强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加大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企业依法用工和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与监督作用,督促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着力营造宽松和谐的社会氛围。

(区政协委员: 徐世杰  杨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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