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区政协之友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区政协之友联谊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共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强同往届有关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联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增进团结,凝聚力量,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第二条 区政协之友联谊会是由区政协主席会议领导的联谊组织,日常工作由会长会议主持。
第三条 区政协之友联谊会按照本章程开展活动,进行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下列人士,本人自愿,能参加正常社会活动,均可参加本会,成为本会会员:
1、已退的在党政等部门任职的上届区政协常委;
2、已退有关单位的上届市政协委员;
3、区政协机关已退的政协委员和党组成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对本会领导成员的产生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进行审议,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对本区工作或政协工作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4、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经济建设、社会事务、政协工作方面活动的权利;
5、参加本会组织的学习、参观、联谊、公益等活动的权利;
6、联系各界人士,广交朋友,促进团结,为构建和谐城阳服务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区政协之友联谊会设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
第七条 区政协之友联谊会名誉会长由历届区政协主席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区政协主席会议协商提名,会员会议通过。
第八条 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不定期举行,协商决定日常的重要事务,必要时请名誉会长出席会议。
第九条 会员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举行会议时,邀请区政协机关已退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
第十条 会长会议成员每届任期五年,换届工作在区政协换届后进行。
第十一条 本会的办事机构由区政协办公室兼任,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二条 区政协之友联谊会活动经费从区政协办公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经区政协之友联谊会会员会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区政协主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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